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永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近日,永宁县纪委通报3起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3起典型案例如下。
永宁县李俊镇友爱村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李俊镇友爱村党支部书记董光敬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收取农户搭建安装移动棚押金占为己有;无偿使用村民劳务,并用义务工抵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自己亲属在村上工作并领取工资。2017年9月19日,县纪委给予董光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董光敬侵占的农户押金10100元发还给农户;收缴董光敬侵占群众义务工折合现金 640元,上交县财政。
李俊镇友爱村村委会副主任董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义务工费用归个人使用;无偿使用村民劳务,用义务工抵顶。2017年8月16日,县纪委给予董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董仁侵占义务工费4560元;收缴董仁侵占群众义务工折合现金240元,上交县财政。
李俊镇友爱村报账员章其违反廉洁纪律,无偿使用村民劳务,并用义务工抵顶。2017年8月16日,县纪委给予章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章其侵占群众义务工折合现金320元,上交县财政。
永宁县李俊镇魏团村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李俊镇魏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锋,利用职权无偿使用村民劳务为自家的果园摘苹果;虚报保洁员名单,让未从事保洁员工作的郭振强领取工资;优亲厚友,让妻子从事保洁员工作并领取工资;将政府出资安装钢架的6栋温棚转包给他人,从中获利;低价承包集体土地、高价转包,为个人谋取利益;虚报保洁员名单,套取保洁员工资,用于春节发放福利。2017年10月16日,县纪委给予陈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陈锋各项违纪资金6200元,上交县财政;责成李俊镇政府对陈锋转包的6栋温棚中由政府投资的钢架和安装费用进行追缴。
李俊镇魏团村村委会副主任、民兵连长魏建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保洁员名单套取魏团村2014年保洁员工资2200元,给魏团村村两委班子、村监会及生产队队长每人购买10斤猪肉,作为春节福利发放。2017年10月16日,县纪委给予魏建立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200元,上交县财政。
李俊镇魏团村村监会主任郭振强违反廉洁纪律,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虚报保洁员名单,领取2014年、2015年魏团村保洁员工资4200元。2017年9月19日,县纪委给予郭振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4200元,上交县财政。
李俊镇魏团村3队队长翁光东违反廉洁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违规申报并领取低保。2017年9月19日,县纪委给予翁光东党内警告处分。
永宁县李俊镇西邵村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李俊镇西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文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将西邵村140亩庄台地承包给其子王辉;利用职务影响,侵占流转户青贮玉米3吨,变卖后将资金据为己有;利用职务影响,让其子王辉无偿耕种宁夏翠京元农业生态有限公司10亩流转地。2017年10月16日,县纪委给予王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王文军违纪资金1170元,上缴县财政;责成李俊镇政府对王文军之子王辉拖欠西邵村土地承包费27600元进行追缴;责成李俊镇纪委责令王文军向宁夏翠京元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缴纳其子王辉耕种10亩流转地土地流转费。
通报指出,查处的多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充分说明一些基层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不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缺失,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扶贫、惠农、“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永宁县纪委 赵璐)